13 下列何者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A)大法官
(B)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C)懲戒法院法官
(D)最高法院庭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59), B(588), C(2450), D(5309), E(0) #1915950
統計: A(1659), B(588), C(2450), D(5309), E(0) #1915950
詳解 (共 10 筆)
#3129443
大法官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特殊名稱但屬於憲法§80的法官)
(D)庭長 是法庭裡面行政事務的首長
跟法官完全不同 比較類似行政工作的角色
與司法審判無關
592
3
#3137274
釋字第 539 號
審判長係合議審判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所設之機制,與庭長職務之屬於行政性質者有別,足見庭長與審判長乃不同功能之兩種職務。憲法第八十一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限於職司獨立審判之法官,而不及於監督司法行政事務之庭長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9
93
1
#3377498
本題需針對80條解釋即可,單純只是問選項中何者與獨立審判之法官無關。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至於,釋字第539號係針對第81條之解釋,無須過度揣測題意。)
(D)選項庭長單純從執掌職務來看,其主要工作內容為該等法院行政上之首長,監督該庭行政事務,於行政上有獨斷之權。基於該職務身分時,無涉審判事宜。
(A) (C) (D)之職掌職務則為從事審判之法官。
44
0
#5051243
補充:庭長與審判長(釋字539)
- 庭長:由法官兼任,監督各該庭行政事務。
- 審判長:由庭長或沒庭長時由庭員中最資深充任,指揮訴訟,除此外,其權限與庭員相同。
- 庭長與審判長為不同功能之兩種職務。
32
0
#3137201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各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那大法官是轉任的情形下,為何是憲法所稱之法官?
那庭長是正職法官所任,為何不是憲法所稱之法官?
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