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係為執行行政處分課予相對人之義務為原則
(B)行政執行應取得普通法院確定判決後,請求法院依民事執行程序實現
(C)行政機關得依其自身之公權力,直接實現行政行為內容
(D)行政執行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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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2955), C(377), D(180), E(0) #931898

詳解 (共 9 筆)

#1149585
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為下:行政程序法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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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732

我覺得C的意思是

行政機關可經由行政處分強制要求受處分人施行特定行為,

而不必經由法院判決,

但金錢給付方面需交由執行署,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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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911
(B)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處分,經限期通知而不履行,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參考2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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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269
簡單說就是兩種執行的事項不同例如欠國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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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463
2F有明顯錯誤,應是行政執行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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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765
請問一下C選項公法上金錢義務不是要交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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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890

回七樓,行政執行分署在行政院法務部下面,是不是也算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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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476
這題應該沒有提到說是公法上的"金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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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922
請問B該如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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