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3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當年度股東會,提案情形如下:⑴持有股數 3%之股東甲提出一案;⑵持有股
數 5%之股東乙提出三案;⑶持有股數 10%之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丙提出一案;⑷持有股數分別為
0.3%、0.3%及 0.5%之丁、戊及己股東共同提出一案;⑸持有股數 0.1%之股東庚提出一案;⑹辛股東
提出一案,字數不含標點符號,恰為三百字;⑺壬股東提案委任某信譽素孚之學者出任總經理;
⑻癸股東之提案時間已逾公告受理期間。該公司董事會將上述提案全數接受,列為股東會之討論事
項,請問上開八種情形中,董事會依法應將之列入議案之情形有幾?
(A)六種情形
(B)四種情形
(C)三種情形
(D)二種情形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提案(1)列入(參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
未解鎖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未解鎖
⑴持有股數 3%之股東甲提出一案⑵持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