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阿魯本為外國籍,最近歸化我國。其擬在政府機關服務,請問阿魯依國籍法之規定,具有擔任下列何種 工作的資格?
(A)各部政務次長
(B)國民小學教師
(C)立法委員
(D)陸軍少將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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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796), C(42), D(59), E(0) #1869179

詳解 (共 4 筆)

#3626078

國籍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選項C)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選項A)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選項D)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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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264
國籍法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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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267
新修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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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649
扣除以下不能當的,就可以擔任,故選B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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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7643
未解鎖
名  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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