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將 A 屋出售於乙之後,又將該屋出售於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際,甲對乙所負之責任,乃:
(A)嗣後不能,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B)嗣後不能,乙僅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C)自始不能,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D)自始不能,乙僅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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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4), B(70), C(20), D(5), E(0) #906379
統計: A(334), B(70), C(20), D(5), E(0) #906379
詳解 (共 3 筆)
#1434605
一物二賣效果三選一:a民法226損賠請求權,給付已為不能,僅得請賠而不能請求繼續履行;嗣後不能之契約仍為有效,故為履行利益,包含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b民法256契約解除權。c類推適用民法255ii代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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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515
乙沒有因為不能履行受有其他交易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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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762
履行利益:契約是有效成立的。
信賴利益:契約無效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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