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
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
科目:
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年份:
104年
科目:
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1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 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是為本法所稱下列何種場所?
(A)勞動場所。
(B)工作場所。
(C)就業場所。
(D)作業場所。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Shuan
B1 · 2016/12/07
推薦的詳解#1542618
未解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第...
(共 3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