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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 科目: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年份:104年

科目: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1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 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是為本法所稱下列何種場所?
(A)勞動場所。
(B)工作場所。
(C)就業場所。
(D)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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