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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 科目: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第2次桃園捷運- 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 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34465

年份:104年

科目:捷運◆大眾捷運概論、政府採購法、勞安衛相關法令

3.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B)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
(C)因災害毀損之建築物,得以原用途申請重建。
(D)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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