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信託業受託投資標的為境外結構型商品時,其商品審查小組至少之組成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董事
(B)監察人
(C)財務主管
(D)法律遵循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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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551), C(226), D(121), E(0) #3430028

詳解 (共 3 筆)

#6388347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 20 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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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402
來自Chat GPT

根據《信託業辦理受託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商品審查小組要包含的人通常有這些:
• ✅ 財務主管(了解資金面)
• ✅ 法律遵循主管(確保合法)
• ✅ 風控主管(評估風險)
• ✅ 投資主管(了解投資內容)

❌ 監察人不列入必備成員!



? 小記法:

商品審查是「內部運作專業人員」的事,
監察人是在旁邊監督,不參加這種細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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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7275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 20 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審查期限、審查費用、異議、資訊揭露與其他規範,由金融總會洽商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受託或銷售機構審查境外結構型商品時,應組成商品審查小組組成人員至少應包括:
一、獨立董事或董事一名。
二、財務主管。
三、法律遵循主管。
四、風險控管主管。
前項規定第一款之成員,於受託或銷售機構無董事者,由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擔任之。
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各同業公會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審查時,得分別或共同組成商品審查小組,其組成人員至少應包括財務、法律、風險控管之專家學者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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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91744
未解鎖
第 13 題 正解:B(監察人) 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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