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簡稱性平事件)之處理,下列何者敘述 不正確?
(A)性平事件相關檔案資料應保密,其中包括當事人姓名與學籍 資料。
(B)性平事件有協助調查必要時,事件當事人之輔導教師應以專家證 人身分述說當事人之身心狀況。
(C)性平事件當事人之輔導教師若具備調查 專業資格,則可參與調查訪談工作,以協助調查事件儘快完成。
(D)調査時 需注意檢舉人之安全保護措施,避免任何人於訪談前後至訪談地點附近堵人, 對其騷擾、威脅或嘲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100), C(892), D(5), E(0) #1561959
統計: A(11), B(100), C(892), D(5), E(0) #1561959
詳解 (共 4 筆)
#4747855
【調查程序】 案件當事人之諮商輔導人員能否接受調查?
視情況而定,案件當事人之諮商輔導人員有協助調查必要時,應以專家證人身分述說當事人之身心狀況(為遵守諮商倫理,不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 本部100年5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00073788號函: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邀請各直轄市、縣(市)家防中心社工人員以專家證人身分協助調查案之說明(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9日台內防字第1000089218號函所送召開「校園性侵害事件專家證人案專案會議及113保護專線100年度第1次執行狀況檢討會議」會議決議辦理):請學校於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時,為利案情之判斷,建議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協助調查;倘調查小組認以社工人員有協助調查工作之必要時,僅邀情其列席提供處理性侵害案件相關之專業意見及諮詢,其所提供之資訊不涉及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其角色同學校諮商人員),以避免其專業角色之衝突。」
4
0
#4747841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之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
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事件管轄學校或機
關性平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
輔導工作。
學校或主管機關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假)登記;其交通
費或相關費用,由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及派員參與調查之學校支應。
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事件管轄學校或機
關性平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
輔導工作。
學校或主管機關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假)登記;其交通
費或相關費用,由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及派員參與調查之學校支應。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