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何種法令規定在我國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具有選擇子女受教育方式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A)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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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7721), C(1398), D(35), E(2) #22136
統計: A(91), B(7721), C(1398), D(35), E(2) #22136
詳解 (共 10 筆)
#4764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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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42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予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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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80
教育基本法第8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差別在於教育基本法有提及「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符合題幹
所以答案應該還是要選教育基本法。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差別在於教育基本法有提及「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符合題幹
所以答案應該還是要選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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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027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及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習及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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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9
教育基本法規定
家長具有選擇子女受教育方式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家長具有選擇子女受教育方式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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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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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65
請阿摩更改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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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795
請更改答案,已經修訂為國民教育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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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90
教育基本法-修正日期100/11/09
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100/11/30
到目前應該沒有增修刪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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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53
選擇是教基
參與是國教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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