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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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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
科目:
測量助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測量助理
130.民眾申辦土地合併,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之合併協議書是否應附當事人之印鑑證明?
(A)須檢附
(B)免附
(C)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 1 平方公尺公告 土地現值以下者,可免附
(D)合併後土地面積超過 1 公頃者須檢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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