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記載於章程,不生效力
(B)該特別利益之受益人未必是發起人
(C)該特別利益若有定數或定期,股東會不得修改之
(D)特別利益有冒濫者,創立會得裁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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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4), C(83), D(4), E(0) #1024910
統計: A(8), B(14), C(83), D(4), E(0) #102491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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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0 條
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解散之事由。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四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
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解散之事由。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四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
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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