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民眾報案,果園旁發現一名下身赤裸女童,身上有多處血跡,意識不清,你是該轄區派出所所長,
率員抵達現場時,該女童已被送往醫院急救。下列何種處置最不適當?
(A)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及分局長
(B)詢問被害人身分,通知家屬
(C)通報分局偵查隊及性侵害專責人員
(D)逕行現場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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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57), C(79), D(2779), E(0) #2017856
統計: A(52), B(57), C(79), D(2779), E(0) #2017856
詳解 (共 5 筆)
#3796376
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
一、受理報案:
(一)受理民眾及其他單位報案。
(二)通知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接案處理,同時知會防治組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
(三)必要時(如陌生人性侵害案件)派員協助現場戒護及證據保全。
(四)情況緊急時,應先協助被害人就醫(應著便服),並同時通知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及防治組家防官。
(五)被害人等候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期間,應先安排至安全隱密處所,並由適當之員警陪同安撫其情緒或派員護送被害人至溫馨會談室,以保護被害人隱私。
(六)將處理情形填寫於「員警工作紀錄簿」,並注意被害人身分保密,避免個人資料洩漏。
二、執行階段:
(一)由警察(分)局同性專責人員著便服、攜服務證、開偵防車陪同驗傷、進入減述案件,必要時報請檢察(法)官指揮偵辦、開立報案三聯單、填輸E化報案平臺、製作刑案紀錄表。
(二)刑法第221條及第222條之重大性侵害案件,應分別於被害(犯罪嫌疑)人筆錄製作完成後2小時內於全國治安管制系統為重大刑案(發生及破獲)通報婦幼警察隊(含調查筆錄)審核後轉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及刑事警察大隊。
(三)由警察(分)局專責人員於受理後24小時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選取「警政婦幼通報系統」,輸入「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通報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
(四)警察(分)局專責人員完成被害(嫌疑)人筆錄後應填妥「性侵害案件被害(犯罪嫌疑)人調查表」,並交由業務承辦人(家防官)於72小時內輸入「性侵害防治處理系統」。
(五)警察(分)局專責人員判斷需緊急保全性侵害現場時(如加害人為陌生人、發生在公眾得出入場所、案發時間半日內等),立即派員協助現場戒護及證據保全,分駐(派出)所員警應派員配合辦理。
(六)減述流程依「減述要點」規定辦理。
(七)專責人員宜到場照相及進行必要之採證 (陌生人案件則應會同警察局鑑識科(中心)及婦幼警察隊)。
(八)被害人驗傷採證後無法聯繫或未報案證物(袋)盒之後續處理,依「未成案性侵害案件證物處理流程」規定辦理。
三、結果處置:
(一)由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偵辦,移送案件時,應簽會防治組家防官,移送書並副知分局防治組及婦幼警察隊。
(二)婦幼警察隊應就轄內發生之性侵害案件進行控管,以掌握偵辦進度及品質。
一、受理報案:
(一)受理民眾及其他單位報案。
(二)通知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接案處理,同時知會防治組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
(三)必要時(如陌生人性侵害案件)派員協助現場戒護及證據保全。
(四)情況緊急時,應先協助被害人就醫(應著便服),並同時通知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及防治組家防官。
(五)被害人等候警察(分)局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期間,應先安排至安全隱密處所,並由適當之員警陪同安撫其情緒或派員護送被害人至溫馨會談室,以保護被害人隱私。
(六)將處理情形填寫於「員警工作紀錄簿」,並注意被害人身分保密,避免個人資料洩漏。
二、執行階段:
(一)由警察(分)局同性專責人員著便服、攜服務證、開偵防車陪同驗傷、進入減述案件,必要時報請檢察(法)官指揮偵辦、開立報案三聯單、填輸E化報案平臺、製作刑案紀錄表。
(二)刑法第221條及第222條之重大性侵害案件,應分別於被害(犯罪嫌疑)人筆錄製作完成後2小時內於全國治安管制系統為重大刑案(發生及破獲)通報婦幼警察隊(含調查筆錄)審核後轉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及刑事警察大隊。
(三)由警察(分)局專責人員於受理後24小時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選取「警政婦幼通報系統」,輸入「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通報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
(四)警察(分)局專責人員完成被害(嫌疑)人筆錄後應填妥「性侵害案件被害(犯罪嫌疑)人調查表」,並交由業務承辦人(家防官)於72小時內輸入「性侵害防治處理系統」。
(五)警察(分)局專責人員判斷需緊急保全性侵害現場時(如加害人為陌生人、發生在公眾得出入場所、案發時間半日內等),立即派員協助現場戒護及證據保全,分駐(派出)所員警應派員配合辦理。
(六)減述流程依「減述要點」規定辦理。
(七)專責人員宜到場照相及進行必要之採證 (陌生人案件則應會同警察局鑑識科(中心)及婦幼警察隊)。
(八)被害人驗傷採證後無法聯繫或未報案證物(袋)盒之後續處理,依「未成案性侵害案件證物處理流程」規定辦理。
三、結果處置:
(一)由性侵害專責處理人員偵辦,移送案件時,應簽會防治組家防官,移送書並副知分局防治組及婦幼警察隊。
(二)婦幼警察隊應就轄內發生之性侵害案件進行控管,以掌握偵辦進度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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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053
刑案現場,應先救助傷患,再保全警戒現場、保全跡證
交由勘查人員現場採證,勿逕行現場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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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192
D是鑑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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