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並非政府組織結構設計直接會觸及的議題?
(A)專業化程度
(B)集權與分權
(C)指揮系統
(D)採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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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88), C(95), D(4304), E(0) #3189357
統計: A(104), B(188), C(95), D(4304), E(0) #3189357
詳解 (共 4 筆)
#6005434
組織結構概論
1.意涵
(1)係指正式關係及職責的一種模式,即機關組織圖+職位說明書,此兩者表示人員職位與工作事務內容配對的安排。
(2)組織的結構與功能:結構與功能是組織的兩個最主要部分,結構可視為組織的靜態面,功能可視為組織的動態面。結構是指機關組織各部門(功能化,將供作區分為特定的單位)與各層級(層級化)所建立的一種相互關係模式,包括機關組織圖、職位說明書、正式法規命令、工作的程序、報酬的安排及其他引導成員行為的設計。功能是指任何有機體(包括組織體)為求續存及完成特定目的所執行的一切相關活動。
2.衡量組織結構三要素
(1)複雜化:內部結構(層級、部門數目(A)),分工越細,上下層級越多,則複雜化越高。
(2)正式化:正式法規、程序數量,規定和管制越多,組織結構就越正式化。
(3)集權化(B):權力集中少數人,則集權化高(中央集權);反之則集權化低(分權)。
3.組織結構建立的原則-孔茲(Koontz)的看法
(1)階梯原則:即建立層級節制體系。
(2)授權原則:使組織的成員或單位能盡其所能。
(3)絕對責任原則:部屬必須對主管負責績效是絕對的。
(4)權責同等原則:即責任與授權應該相等,不可多亦不可少。
(5)指揮一致原則(C):避免因二人指揮而使部屬無所適從。
(6)權力同等原則:同一階層的人員或職位,其權力應該相等。
(7)分工原則(A):使人員依工作性質及專業能力就事。
(8)機能明確原則:各單位或人員之職能應該明確,意即事權確實而不相混。
(9)分離原則:即控制部門應和一般部門分開,以收考核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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