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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14.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為貳拾萬元,與號碼 20,000 元不符時,應如何認定票據金額?
(A)法院應探求當事人之原意
(B)以數字為準
(C)以文字為準
(D)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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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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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 7 條 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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