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廣告回信用戶,郵局得撤銷其登記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未繳付郵資及手續費,經郵局通知後仍未依限繳付者
(B)連續三年未使用者
(C)地址遷移不明者
(D)連續二年未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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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64), C(32), D(994), E(0) #3822479

詳解 (共 2 筆)

#7324231
第一百十一條 廣告回信應按照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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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759

第111條

第一項

廣告回信

按照郵局同意登記
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上
所印之
用戶名稱、地址
及郵遞區號
寄遞,
用戶名稱
如經塗改,
依欠資郵件規定處理。
廣告回信用戶地址
如有變更,
應立即向郵局
辦理變更移轉
或取消登記手續。



第二項
廣告回信用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郵局得撤銷其登記:
一、用戶未繳付
郵資及手續費,
經郵局通知後
仍未依限繳付者。

二、連續三年
未使用者。

三、地址
遷移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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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1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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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5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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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營業規章》第 111 條規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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