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特意在眾人面前散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這種行為樣態為?
(A)強制
(B)誹謗
(C)恐嚇
(D)侮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14989), C(51), D(540), E(0) #127629

詳解 (共 4 筆)

#894660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14
0
#2687261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
(共 3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3492021
「公然侮辱罪」損害他人「絕對價值」;「誹...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77828
為何是誹謗?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