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W 上櫃公司董事甲於實際知悉 W 公司即將獲得國外大廠專利授權之消息,於該消息公開前,甲先
辭去 W 公司董事一職,旋即在市場上買進 W 公司普通公司債。該消息公開後,W 公司股價並未因
此上漲。甲因而有違反內線交易的嫌疑。請問下列甲之抗辯,何者為有理由?
(A)消息公開後股價並未上漲,甲未獲有利益,並未構成內線交易之違反
(B)甲買進公司債之行為,並未違反禁止內線交易之規範
(C)甲買進 W 公司公司債時,已不具備董事身分,並未違反禁止內線交易之規範
(D)內線交易禁止之規範,並不包括上櫃公司之內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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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92), C(39), D(12), E(0) #1967846
統計: A(65), B(192), C(39), D(12), E(0) #1967846
詳解 (共 3 筆)
#3450468
<防制內線交易-問答8>
Q:「獲利」是否為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假設:
1.受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行為主體,於重大利多消息公開前買入公司股票,但消息公布後股價並未上漲,故渠等處分後並無獲利,此一情形有構成內線交易嗎?
2. 受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行為主體,於重大利多消息公開前買入公司股票,若消息公開後公司股價有上漲,惟渠等並未處分前揭買進之股票,此一情形有構成內線交易嗎?
A: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之規定,「獲利」並非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其構成要件係包括:(1)受規範之行為主體;(2)實際知悉;(3)重大消息; (4)重大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5)買賣該公司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或賣出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另證券交易法規範之行為主體(內部人、準內部人及消息受領人)於上市公司重大利多消息公開前買進,公開後仍未賣出之行為,如事證符合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仍受內線交易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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