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房東甲將房屋出租予房客乙,租約二年,然乙承租半年後即拒絕給付租金達 3
個月,房東多次前往租屋處均未遇到乙,詢問鄰居丙,丙告知很久沒看到乙了,
大概是搬走了吧等語,但房東並無證據確認房客乙已搬離,請問您如果為租賃
住宅管理人員,應為如何之建議?
(A) 房客乙已經搬走,而且租金已超過 2 個月沒繳,可以直接進入屋內清掃租
給下一個房客。
(B) 房客乙已經搬走,而且租金已超過 2 個月沒繳,為求周全應該尋求管區員
警及里長協助,強制開鎖進入。
(C) 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催繳,逾期限仍未繳者,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強
行開鎖進入
(D) 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催繳,逾期限仍未繳者,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向
乙提出遷讓房屋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