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各項所得,何者非屬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A)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險給付
(B)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C)出售經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 5 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D)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所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7), C(59), D(3), E(0) #3093198

詳解 (共 2 筆)

#5788617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 個人之...
(共 4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6308311

個人基本所得額,又稱最低稅負制,是為了讓高所得者也能負擔一定稅負而設立的。它會將某些特定所得項目加總,若超過一定金額,則需按基本稅率計算稅額。

以下是各選項的說明:

  • (A)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險給付: 這種情況下,保險給付被視為所得,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
  • (B)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交易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是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
  • (C) 出售經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 5 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雖然是交易所得,但為了鼓勵投資新創事業,這種所得可以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D) 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所得: 自 107 年起,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一種是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若選擇分開計算,則股利所得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