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申請歸化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須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之要件?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
(B)扶養5歲之我國籍子女者
(C)父母曾為我國國民者
(D)為我國國民之養子女者
統計: A(694), B(33), C(17), D(55), E(0) #2573290
詳解 (共 3 筆)
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答案解析:
(A)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O)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1項第4款。
(B)扶養5歲之我國籍子女者。(X)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駛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另依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C)父母曾為我國國民者。(X)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D)為我國國民之養子女者。(X)
依據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