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某公立幼兒園正規劃新設一個幼幼班級,有關活動室設備的規劃,應符合下列那些規定:
甲、教室內應設盥洗室
乙、教室照光照度至少350勒克斯
丙、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和地毯
丁、教室應設有備餐區和尿布更換區
戊、供老師使用之物品,應放置於120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
(A)甲乙丙丁戊
(B)乙丙丁戊
(C)甲丙丁戊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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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62), C(1764), D(92), E(0) #3190328
統計: A(320), B(62), C(1764), D(92), E(0) #3190328
詳解 (共 3 筆)
#7350294
甲、教室內應設盥洗室
乙、教室照光照度至少350勒克斯 -> 500
丙、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和地毯
丁、教室應設有備餐區和尿布更換區
丁、教室應設有備餐區和尿布更換區
戊、供老師使用之物品,應放置於120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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盥洗室(包括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甲】
-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得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
- 每層樓至少設置一處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照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包括廁所)設置。
- 設置清潔用具之清洗及儲藏空間。
- 注意通風、採光及防蟲,且地面應使用防滑材質,避免積水或排水不良。
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
- 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
- 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乙】,並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 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 配置學習區及幼兒作品展示空間。學習區內擺設之玩具、教具及教材,應滿足適齡、學習及幼兒身體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及美感等發展之需求。
- 提供足夠幼兒使用之個人物品置物櫃,及收納玩具、教具、書籍等儲存設備。
- 考量教學器材及各學習區單獨使用之需要,適當配置開關及安全插座。
- 使用耐燃三級以上之內部裝修材料及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地毯及布幕。【丙】
- 幼兒每人應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
- 供教保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應放置於一百二十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或教保準備室內。【戊】
- 設置簡易衣物更換區,並兼顧幼兒之隱私。
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符合教保服務人員使用高度之食物準備區,並得設置尿片更換區【丁】;其尿片更換區,應設置簡易更換尿片之設備、尿片收納櫃及可存放髒汙物之有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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