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直轄市長於任期屆滿前1年辭職,其職務出缺應如何處理?
(A)由副市長直接代理至任期屆滿為止
(B)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C)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
(D)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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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40), C(115), D(1363), E(0) #2397019

詳解 (共 5 筆)

#4234772


不過就是法條貼上就可以解決問題,不懂到底有甚麼好賣解答的,我就不販售了,大家都可以看。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
者,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
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
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
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
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
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
辭職、去職或死亡
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
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
再補選
,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
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
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
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
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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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643079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
辭職、去職、死亡行政院派代內政部報行政院派代縣政府派代鄉鎮市公所派代

停職

(暫時的,有副首長代理

就無須派員代理)

(先)副市長代理

->行政院派代

(先)副縣市長代理

->內政部報行政院派代

有副市長->副市長代理

無副市長->縣政府派代

鄉鎮市公所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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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435
公民 行政法 法學大意 ○○長之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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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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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882

§82

直轄市長

縣市長

鄉鎮市長

村里長

辭職、去職、死亡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

補選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10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辭職

辭職,應以書面為之,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

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

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

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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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23850
未解鎖
不要搞錯 辭職是離開所以要派人代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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