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民國 102 年特殊教育法規定,以下哪一種資優教育服務不能辦理?
(A)中中幼兒園辦理校本資優方案。
(B)禮貌國小辦理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C)育林國小辦理資優巡迴輔導班。
(D)開心國中辦理集中式國語文資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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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56), C(22), D(932), E(0) #598129

詳解 (共 2 筆)

#992585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巡迴輔導班四、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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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164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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