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那一種政府體制設計,最符合權力融合精神?
(A)總統制
(B)內閣制
(C)委員制
(D)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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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4384), C(246), D(339), E(0) #1027456
統計: A(171), B(4384), C(246), D(339), E(0) #1027456
詳解 (共 8 筆)
#3275574
內閣制→權力融合
總統制→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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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509
權力分立
→總統制國家
→三權各自獨立→身分上不可兼任、職權上不可重疊→專屬身分專屬權力→他人不可侵犯
→行政不用向立法負責(不用到會報告、接受質詢)
→兩者皆無權使對方提前解除職務→沒有不信任和解散國會的機制
相反的
權力融合 (有行政需要對立法負責的機制)
→內閣制國家
→身分上可以兼任、職權上可以重疊
→內閣成員是由國會多數黨組成→須有國會的支持→必須對國會負責→有到會報告、接受質詢之責、究責的義務
→國會可以提不信任案;內閣也可提請解散國會
而
委員制(權力比較不平等,行政必須聽立法,所以沒有負責的機制→不太可能自己承認自己的決策有誤)
特徵是
一種集體決策領導的多頭政治→行政權採合議制
議會至上→行政委員為國會的執行機關,其委員及首腦均由國會兩院聯席會議所選出,完全聽從議會指導→權力不分離
既然行政是完全聽從立法的指揮做事→各委員於政治上不負任何責任,唯有違法行為時,才對議會負責。
行政與立法不相對抗(制衡)→行政委員會不得因政見不合而解散國會
(議會通過的法律,行政委員會必須執行,議會執行的政策,行政委員必須遵從)
→國會不能用不信任投票,迫令行政委員去職(除非委員任期屆滿或自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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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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