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之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係專屬行政院之職權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依法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C)行政院院長對所屬部會之首長及委員享有人事提名權,不容立法院以立法方式實質剝奪或架空
(D)行政院得依緊急命令之授權訂定補充規定,無須提交立法院追認,即得逕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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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21), C(27), D(921), E(0) #2980838
統計: A(86), B(21), C(27), D(921), E(0) #2980838
詳解 (共 4 筆)
#6579436
D選項依據不是憲法增修條文,應該是釋字543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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