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區分所有權人未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繳納公共基金者,下述有關罰則之規定,何者為最正確?
(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C)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D)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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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40), C(55), D(1429), E(0) #3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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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95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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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602
第 4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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