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地上權人的工作物為建築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存續期間屆滿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B)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地上權人
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C)地上權人因建築物的滅失而喪失地上權
(D)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地上權人可請求土地所有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土地所有
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即須對地上權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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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52), C(124), D(507), E(0) #683045
統計: A(60), B(552), C(124), D(507), E(0) #683045
詳解 (共 10 筆)
#1244116
民法
第840條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 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A
Ⅱ【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B
Ⅲ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 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Ⅳ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Ⅴ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用第一項及 第二項規定。
第841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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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68
。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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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18
第840條 Ⅰ 屋主因租約快到了,可定一個月內,請地主按照市價,跟屋主買這間房子.
Ⅱ 地主如果不想買或一個月內不回答者,屋主跟地主租地上權可延長,如果屋主不想延長續租,只想地主來買屋...那屋主就一毛都要不到了 我是這樣理解的拉
不知道有沒有錯...參考參考
Ⅱ 地主如果不想買或一個月內不回答者,屋主跟地主租地上權可延長,如果屋主不想延長續租,只想地主來買屋...那屋主就一毛都要不到了 我是這樣理解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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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91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
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
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
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適用第一項及
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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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71
第八百四十條規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土地所有人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得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之期限內,延長地上權之期間。地上權人拒絕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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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554
答案為什麼不是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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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450
請問(D)錯誤
是因為地上權人應該先請求地主以時價購買建築物,地主不想買或不回答,才能請地主延長地上權時間。
是因為這個原因而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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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320
(A)存續期間屆滿時,地上權人得定一月以上期間,請土地所有權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但契約另有訂定不在此限。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840I)
(B)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地上權人 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840II)
(C)地上權人不因建築物的滅失而喪失地上權(841)
(D)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地上權人可請求土地所有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土地所有 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即須對地上權人補償(840II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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