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補習班,嗣後接獲主管機關予以否准設立之行政處分,其中並未告知救濟途 徑及期間,請問此一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仍為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32), C(102), D(227), E(0) #1646664

詳解 (共 5 筆)

#2775252

行程法第110條

III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行程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未告知救濟途 徑及期間不在以上列舉情形中


救濟期間教示瑕疵之處置→行程法第98條

III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

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同類題目參考

http://www.yamol.tw/item-26+%E8%A1%8C%E6%94%BF%E6%A9%9F%E9%97%9C%E4%BD%9C%E6%88%90%E8%A1%8C%E6%94%BF%E8%99%95%E5%88%86%EF%BC%8C%E8%8B%A5%E6%9C%AA%E5%91%8A%E7%9F%A5%E8%99%95%E5%88%86%E7%9B%B8%E5%B0%8D%E4%BA%BA%E6%95%91%E6%BF%9F%E6%9C%9F%E9%96%93%EF%BC%8C%E6%AD%A4%E4%B8%80%E7%91%95%E7%96%B5%E5%B0%8D%E8%A9%B2%E8%A1%8C%E6%94%BF%E8%99%95%E5%88%86%E6%9C%89%E4%BD%95..-843247.htm#99


35
1
#4740900

因為本案行政處分沒有說是用書面,所以不會有違反行政程序法94條而需要補正的問題,佐以本案無同法第111條事由,故本行政處分仍為有效。

7
8
#2474769
仍然是有效的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9
#5550047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4
0
#5884887
想詢請問這跟行政程序第96條第一項第6款有無關係: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6)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謝謝?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