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向乙周轉借貸 100 萬元,約定之清償期屆至甲卻不還款,乙多次催討無果,憤而放火燒毀甲價值約 100
萬元之車子。後甲向乙請求 100 萬元賠償,乙則主張與甲積欠之 100 萬元借款債務抵銷。就乙之抵銷主
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合乎抵銷之要件,故乙得主張抵銷
(B)乙之放火與甲之不償還債務間有因果關係,故乙依法得主張抵銷
(C)行使抵銷權須經相對人之承諾始得為之,故未經甲之承諾,乙不得主張抵銷
(D)乙之 100 萬元損害賠償債務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故乙不得主張抵銷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339條(禁止抵銷之債2~因侵權行為而...
未解鎖
依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