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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70292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70292

年份:107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6 甲向乙周轉借貸 100 萬元,約定之清償期屆至甲卻不還款,乙多次催討無果,憤而放火燒毀甲價值約 100 萬元之車子。後甲向乙請求 100 萬元賠償,乙則主張與甲積欠之 100 萬元借款債務抵銷。就乙之抵銷主 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合乎抵銷之要件,故乙得主張抵銷
(B)乙之放火與甲之不償還債務間有因果關係,故乙依法得主張抵銷
(C)行使抵銷權須經相對人之承諾始得為之,故未經甲之承諾,乙不得主張抵銷
(D)乙之 100 萬元損害賠償債務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故乙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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