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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16 依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無故虐待動物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 5 千元以上 7 萬5 千元以下罰鍰。今甲與乙同樣無故虐待動物,主管機關 A 卻裁處甲 1 萬 5 千元,乙 4 萬 5 千元罰鍰。A 處罰乙較重,若是基於下列之原因,則何者已違反平等原則?
(A)因乙再次違反
(B)因乙手段較為殘暴
(C)因乙虐待動物之期間較長
(D)因乙係某大學農學院動物學系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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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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