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家庭教育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八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B) 各縣市政府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六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
(C) 家庭教育中心是推動家庭教育之唯一機構
(D) 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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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 C(2), D(182), E(0) #26911
統計: A(6), B(4), C(2), D(182), E(0) #26911
詳解 (共 1 筆)
#161230
家庭教育法
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第14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適婚男女參加。
第8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第14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適婚男女參加。
第8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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