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時,應就增加部分與原設定部分之土地,分別辦理哪些登 記?
(A)抵押權塗銷與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B)抵押權設定與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C)抵押權設定與抵押權塗銷登記
(D)抵押權內容變更與抵押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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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864), C(20), D(24), E(0) #969245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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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113條

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時,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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