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某新設立之綜合旅行社,並同時於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地區各設立一家分公司,依旅 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其應繳交之保證金總額為多少?
(A)新臺幣1,000萬元
(B)新臺幣1,150萬元
(C)新臺幣1,250萬元
(D)新臺幣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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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5), C(30), D(60), E(0) #862883
統計: A(28), B(165), C(30), D(60), E(0) #862883
詳解 (共 3 筆)
#1454744
| 種類 | 綜合旅行社 | 甲種旅行社 | 乙種旅行社 |
| 保證金 | 1000萬元 | 150萬元 | 60萬元 |
| 每增一分公司 | 30萬元 | 30萬元 | 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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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323
| 第 12 條 | 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 一、註冊費: (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保證金: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六十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 (五)乙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且保證金未被強制執 行,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 會員資格者,得按(一)至(五)目金額十分之一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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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168
1000+30*5=1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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