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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7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下列關於該等保險契約之效力及各保險 人責任之說明,依保險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A)超額部分,於訂約時即當然無效
(B)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C)除另有約定外,在危險發生之後,各保險人按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D)各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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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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