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將 A 轎車設定質權於乙,供其向乙借款債權之擔保,乙將借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於丙。請問何人得任意拋棄
其權利?
(A)甲得拋棄其所有權
(B)乙得拋棄其債權
(C)乙得拋棄其質權
(D)丙得拋棄其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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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29), C(112), D(872), E(0) #683046
統計: A(138), B(129), C(112), D(872), E(0) #683046
詳解 (共 4 筆)
#967683
題目並未說明有經甲(出質人)同意,推定為責任轉質,責任轉質是指質權人於質權存續期間,不經出質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設定新質權。
原質權人因轉質權的設定,將自己所把握的質物擔保價值賦予轉質權人,在其所賦予的數額範圍內,應受不使其消滅之約束,不得拋棄其質權或免除其債權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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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433
物權為財產權,權利人在原則上得任意拋棄其物權,但該權利如與他人利益有關時,則須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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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478
第764條(物權之消滅~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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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427
為什麼甲不能拋棄所有權??他拋棄所有權對乙或丙來講不是更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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