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廢止係針對自始合法的行政處分
(B)廢止僅能向後發生效力
(C)行政處分的廢止如具裁罰性質者,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
(D)廢止權發生事由包含「附負擔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未履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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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44), C(106), D(59), E(0) #1646665

詳解 (共 2 筆)

#2931715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n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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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010
詳參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原則經廢止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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