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若緊急命令有違憲之疑慮,符合法定人數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聲請
(B)須由現有總額至少五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提出聲請
(C)若少數立法委員認為多數立法委員於法律議案表決時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權力,即得提出聲請
(D)須於違憲爭議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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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68), C(68), D(153), E(0) #3288922

詳解 (共 7 筆)

#6437918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若緊急命令有違憲之疑慮,符合法定人數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聲請✔️
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為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緊急命令屬法律位階法規範,符合法定人數即可提出聲請。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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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須由現有總額至少五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提出聲請❌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之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由「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門檻是四分之一,不是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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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少數立法委員認為多數立法委員於法律議案表決時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權力,即得提出聲請❌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須符合「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人數門檻,且必須是「行使職權」時對法律位階法規範有違憲疑義,少數委員單獨提出不符合法定程序及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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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須於違憲爭議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聲請❌
  1. 憲法訴訟法第49條未規定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審查須於6個月內提出,因此本選項屬無中生有。
  2. 6個月期間的限制通常見於「機關爭議案件」(第65條)或其他程序,不適用於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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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5104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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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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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5615
(D) 憲法訴訟法中有「六個月」限制的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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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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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但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援用大法庭之法律見解之裁判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聲請
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或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六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其案件之審理,準用第九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案件,除刑事確定終局裁判外,自送達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聲請。
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聲請之案件,其爭議發生於本法修正施行前者,六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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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爭議案件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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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地方自治團體,就下列各款事項,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損害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一、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函告不予核定。
二、其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三、其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前項聲請,應於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一項案件,準用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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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736
補充人民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範或裁判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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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9535

補充最佳解之D選項

六個月不變期間是65條機關爭議的要件,而機關爭議的國家最高機關並未排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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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條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判決之要件,及聲請機關應遵守不變期間之規定)
I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II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III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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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幹是問法規範憲法審查(47條以下)而非問機關爭議(65條以下),又因為49條沒有不變期間之限制,所以D不能選

第 49 條 (立法委員得聲請為宣告違憲判決之門檻)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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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808
D選項 49條(立委聲請法規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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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4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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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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