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將房子 1 棟出租予乙,月租新臺幣 3 萬元,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B)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年
(C)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 效期間為 3 年
(D)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 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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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9), C(80), D(798), E(0) #2792292
統計: A(65), B(9), C(80), D(798), E(0) #2792292
詳解 (共 4 筆)
#5580308
(A) 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正確。民法第3條第1項: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正確。民法第3條第1項: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B) 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年
(正確。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3條第1項: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正確。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3條第1項: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C) 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 效期間為 3 年
(正確。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正確。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D)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錯誤。民法第3條第3項: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甲乙未簽名,不具有與簽名同等之效力。)
(*錯誤。民法第3條第3項: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甲乙未簽名,不具有與簽名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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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581
(A) 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B) 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年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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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877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分析選項:
(A) 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3條,法律上有使用文字的必要時,可以使用預先印製的契約書,而不需要本人親自書寫,只需簽名或蓋章即可。
(B) 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B) 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422條,不動產租賃契約如果期限超過一年,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且必須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因此,如果甲親自書寫並簽名,這份契約有效期可以是三年。
(C) 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3條,用印章代替簽名與簽名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乙親自書寫並蓋章,這份契約有效期可以是三年。
(D)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這是錯誤的。根據民法第3條,指印可以代替簽名,但必須有二人簽名證明。如果僅按指印而無二人簽名證明,這份租賃契約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
結論
錯誤的選項為:
(D)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C) 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這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3條,用印章代替簽名與簽名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乙親自書寫並蓋章,這份契約有效期可以是三年。
(D)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這是錯誤的。根據民法第3條,指印可以代替簽名,但必須有二人簽名證明。如果僅按指印而無二人簽名證明,這份租賃契約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
結論
錯誤的選項為:
(D)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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