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以其所有之土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其後乙繼承甲而取得該地之所有權,該地上權因此而消滅。此稱為︰
(A)混同
(B)混合
(C)添附
(D)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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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2), B(79), C(37), D(114), E(0) #820295

詳解 (共 4 筆)

#1385116

民法

第762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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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
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 六 款 混同 § 344 第 344 條(混同之效力)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
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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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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