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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7.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述情形之銀行, 應於多久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A)一個月
(B)三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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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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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64 條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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