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舉發之證據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勘驗標的與舉發證據不一致者,可逕不受理或取消勘驗;
(B) 舉發人主張實物證據係向某關係人購買者,應提出統一發票、送貨單等證
據佐證;
(C) 調查證據的方法包括面詢、進行實驗、補送模型或樣品、現場勘驗、向舉
發人或第三人查詢等;
(D) 型錄僅揭露部分內部技術,若就該部分內部技術即可判斷無法證明舉發人
之主張者,則無須進行證據調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詳解 (共 1 筆)

#6848274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是針對舉發之證據...
(共 7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