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事業不得為限制競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事業不得限制消費者,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
(B)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C)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D)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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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3), B(467), C(367), D(563), E(0) #2525532
統計: A(3033), B(467), C(367), D(563), E(0) #2525532
詳解 (共 10 筆)
#5190962
(A)事業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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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平法 第19條1項: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B)公平法 第20條5款: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C)公平法 第20條3款: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D)公平法 第20條2款: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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