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域合作事務而簽訂行政契約,如有其中一方未依約定履行應辦事項而產生 爭議時,應依下列何種程序處理?
(A)先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拒不履行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B)聲請該管民事法院逕依強制執行法進行強制執行
(C)訴請該管行政法院判決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D)訴請民事法院判決後,聲請該管法院依行政訴訟法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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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50), C(998), D(64), E(0) #3126790

詳解 (共 3 筆)

#5881946
18 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域合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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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722
地制法§24-3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約定履行其義務;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依司法程序處理
→可知跨域合作的行政契約遇到爭議有兩種解決方式:1上級協調 2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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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148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程法行政契約的章節有提到,行政契約的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
→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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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半段是亂解的,應該不太正確
個人解法實際上就只是記得行政契約好像是準用行政訴訟法
結果後去查法條發現還有「自願接受執行」的要件
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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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3542
(一)一般行政契約未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條款」之執行程序
行政契約本身並無「執行名義功能」,若契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其行政契約上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原則上不得逕依契約本身對人民為強制執行。
如欲貫徹行政契約給付請求權,須先取得法院之執行名義,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執行名義,始得請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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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之規定: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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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沒有說到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所以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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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7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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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2條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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