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親眼看到乙對於乙的父母出言不遜,施加侮辱,故忿忿不平。翌日,甲見到乙,出於義憤,打傷了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因甲係出於義憤的理由
(B)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因親眼看到乙對自己父母出言不遜,施加侮辱
(C)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因甲打傷乙時,已非當場
(D)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因乙並未受有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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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5), C(269), D(2), E(0) #243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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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傷害構成要件須為「當場」激於義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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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激於義憤傷害致人於死之罪,以傷害原因由於被害人不義之行為所激起為要件。所謂不義行為,必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者,始足以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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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79條的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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