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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2443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24436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18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
(B)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
(C)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 100 坪所有權
(D)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一所有權,但其權利之行使應受應有部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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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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