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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18.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篇,男女各要滿幾歲才得訂婚?
(A) 男16歲,女15歲
(B) 男16歲,女14歲
(C) 男17歲,女15歲
(D) 男15歲,女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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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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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民法並未對訂定婚約之方式有所規定,僅規定...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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