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64345 | 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64345

年份:106年

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19 有關舉發案經法院撤銷發回後之審查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不成立之處分撤銷發回,如有課予專利專責機關應為舉發成立之義務者,重為審查時,專利 專責機關得僅載明事實,逕依判決主文審定,無須再進行發交專利權人答辯之程序,且此際專利 權人所為更正應不予受理
(B)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如未課予應行之義務者,舉發人於舉發審查階段未提出,嗣後於行政救濟階段 中始增加之新理由或新證據,重為審查時,原則上須通知舉發人就該新理由或新證據重新補充理 由。此際,專利權人如為更正之申請,即應與舉發案合併審查之
(C)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所提出之新證據,須經法院審理認無理由且判決確定者,其他 人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同一證據舉發專利無效,而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D)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僅係命專利專責機關依法院見解重為審查者,應依該見解重為審查;該見解未 涉及之事項,仍應審查之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7214101
未解鎖
這是一道關於專利舉發程序以及行政救濟(法...
(共 2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