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刑事訴訟中,下列何種事項必須經嚴格證明?
(A)法官有應迴避之事由
(B)被告有應予羈押之事由
(C)被告事實有阻卻違法之事由
(D)被告遲誤上訴期間有不可歸責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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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03), C(1015), D(57), E(0) #820347

詳解 (共 2 筆)

#3389997

只有C是關於事實的實體事項(構成要件、違法、罪責⋯)其他程序事項或是輔助事項都只需要自由的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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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864

筆記

適用嚴格證明之事實
「起訴之犯罪事實」
「加重結果犯之事實」
「有罪之犯罪事實」
「不法構成要件的事實」
「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
「刑罰加重減免之事實」

適用自由證明之事實
「犯罪所得之沒收事實」
「用以彈劾證據信憑性的事實」
「違法搜索的事實」
「羈押要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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