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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19.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篇,下列對婚姻的敘述何者正確?
(A) 男未滿20歲者,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B)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 結婚必須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
(D)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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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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