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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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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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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19.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篇,下列對婚姻的敘述何者正確?
(A) 男未滿20歲者,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B)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 結婚必須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
(D)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可以結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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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叮
B1 ·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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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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